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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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领导与教师听课制度
2023-03-09 16:09  

为了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现根据《河南工程学院关于管理人员、教师听课的规定》,特制定理学院关于领导与教师听课规定。

一、听课目的

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发现、研究、解决具体问题;了解、掌握教学状况。

二、听课对象

理学院所有任课教师。

三、听课要求

1、听课采取统一组织和个人安排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听课一般不事先通知。任课教师应积极配合党政干部、教学管理人员和其他教师参加听课。

2、听课人员每次听课都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听课记录表》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由学院教科办统一印发,学期结束后,由教科办负责将教师填写完成的《听课记录表》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收回存档。

3、每次听课至少为1学时。院长、教学副院长及教科办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听课旨在了解学院教学实际状况,督促教师自觉履行教学基本规范,发现并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教研室主任听课不少于4次,听课旨在了解本教研室教师备课和课堂讲授情况,督促并指导教师更好地开展教学活动;其他教师听课次数不少于3次,教师听课旨在切磋教学内容,交流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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