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河南工程学院理学院学生干部培训制度
2016-06-14 11: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理学院学生干部素质,满足学生干部发展需求,创建优秀学生干部队伍,推动各学生团体向学习型组织的转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理学院根据各学生团体发展壮大和学生干部个人不断成长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按照提高学生干部综合素质的总体要求,有计划地对学生干部进行培训。

第三条  学生干部的培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理学院全体学生干部(含院学生会干部,寝室长班干部,学生党支部干部等)。

第二章   培训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  设学生干部培训领导组。组长:院党总支书记;副组长:院团总支书记,辅导员。

第六条  培训领导组有下列职能:决定培训的政策及方向、审核培训预算及控制培训成本;检查培训计划;公平、有效地分配培训资源。

第七条  设学生干部培训工作组。组长:院团总支书记;副组长:辅导员;成员:院学生会主席、院团总支副书记、各班班长、各班团支书。

第八条  培训工作组有下列职能:培训课程的研究和设置;培训记录及后勤;培训课程的协调安排及执行;培训的总结及反馈。

第三章   培训课程设置及时间安排

第九条  培训工作组按照领导组确定的培训政策及方向提出培训课程设置计划。该计划应符合学生工作的实际,并能切实提高学生干部的素质与能力。如有必要可事先发放培训需求调查表。

第十条  提升课程设置的弹性及多样性,理论课和实践课相结合,专家授课与自我学习相结合。

第十一条  培训内容参考

1.明确学生干部的职责.要求,加强工作方法的指导,提高学生干部的工作能力;

2.制定计划,总结工作,交流经验;

3.组织参观访问和社会调查等活动;

第十二条  学生团体内部培训在中午或其它休息时间举行,不与正常上课时间冲突。如邀请专家教授做专题讲座,经培训领导组核准后,在适合的时间内举行。

第四章   培训讲师及教材

第十三条  培训讲师的标准资格为:

1.有相关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从教经验,以保证培训质量;

2.对学生工作积极性较高,能热心地完成教学任务;

3.沟通能力强,能和学员很好地交流;

第十四条 院学生会根据实际需要,可开展小规模、灵活实用培训,讲师可以是有相关专长的学生,但须提交备课方案经培训领导组审批。

第十五条  教材

1.培训讲师推荐的光盘、磁带和书籍;

2.培训讲师的讲义或复印资料。

第五章  培训记录

第十六条   培训工作组对培训内容做实时记录,并整理存档。

第十七条  每一位培训学员的培训记录及时更新,培训记录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存入学生干部档案。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及鉴定将作为综合考核依据之一。

第六章  培训学员的义务与权利

第十八条  培训学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按时参加培训课程,不得迟到、早退。培训工作组负责考勤;

2.学习过程中必须保持认真的学习态度,积极配合培训活动的开展,努力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3.按质按量完成培训计划的各项任务;

4.缺席超过培训时间1/4以上,将列入考绩不良纪录;

5.学员不得拒绝培训检测的考试;

6.培训活动结束,学员有义务将所学知识和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生活中。

第十九条  培训学员可享受以下权利:

1.在不影响正常学习的前提下,学生干部可申请参加理学院组织的各种学生干部培训;

2.学员通过各项专业培训或知识讲座的学习,满足在大学生活中成长发展的个人需求;

3.优秀学员可申请成为下一层次内部培训的讲师;

4.学员在培训期间表现突出,完成各项培训任务,可获得奖励。

第七章  培训反馈与评估

第二十条  培训期间,培训工作组负责整个过程资料和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向培训领导组反馈培训进度和实时效果,依实际情况对培训计划做必要调整。

第二十一条  培训结束后及时展开评估工作,以判断培训是否取得预期效果。培训工作组依评估结果提交总结,检讨教训、汲取经验,为下一轮培训的开展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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