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习兴趣,依据《河南工程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河工院教〔2024〕196号)及《河南工程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河工院教〔2024〕197号)文件精神,根据教务通知〔2024〕10号文件要求,结合理学院实际,制定我院2024级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1.转专业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尊重学生志向和爱好,更好地发挥学生个性和专长,因材施教,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转专业工作遵循“促进学生发展、遵循教育公平、执行国家政策、合理配备资源、规范操作程序”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成立理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转专业工作方案的制定、接受学生政策咨询、投诉处理,审核转出与转入学生资格,做好转入学生的学分认定和课程补修等。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理学院教务办公室,地点位于综合楼602,电话62509171,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
组 长: |
刘付军、李海东 |
副 组 长: |
陈萍、王辉、贾会才 |
办公室主任: |
李会序 |
成 员: |
王远、翟琳琳、钟会娟、马欣、庄昕、蔡亚坤、 毛乾辉、胡俊超 |
三、转专业要求
1.申请转专业,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优异,能胜任数学和物理相关专业学习;
(2)确有相应兴趣、爱好及专长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认定转专业更能发挥专长;
(3)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医疗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我校其他专业学习;
(4)复学后原专业停止招生的或退役后复学的;
(5)其他经学校认定应当转专业的。
2.具有下列任一情况,不得转专业:
(1)休学、保留学籍等非在读状态的;
(2)已有转专业或转学经历的;
(3)三年级及以上的;
(4)跨学历层次、跨学制或低录取批次转入高录取批次的;
(5)艺术类专业与普通统考类专业互转的;
(6)专升本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国家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明确约定不调整专业的;
(7)其他无正当理由或违背国家、省、学校相关政策的。
3. 中外合作办学类、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等相关专业仅限同批次、同类型范围内互转。
4. 休学创业后复学学生或参军退伍学生,同等条件下学院可优先录取。
四、工作程序
1.12月18日前申请转出学生填写《河南工程学院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签字确认后交学院审核,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受理。学生不在校的可提交电子版。
2.12月22日前,理学院公示转出资格审核通过学生名单。12月23日,向教务处提交《理学院(转出)资格审核合格学生名单》(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及签署意见后的《河南工程学院转专业申请表》。教务处分类汇总完毕后,向教务处领取拟转入学生的《河南工程学院转专业申请表》。
3.理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资格复核,并于1月2日前组织转专业考核工作。考核方式采取笔试+面试。
4.1月3日前将《河南工程学院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统计表》(附件4)电子版、纸质版和签署意见后的《河南工程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报送综合楼925。
5.取得转专业资格的学生持学生证和转专业报到单,在规定时间内到新专业报到。理学院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转入学生的课程认定或补修。
五、其他
1.公示期内,如学生放弃转专业资格,须由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和拟转入学院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备案。
2.学生被批准转专业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新专业报到,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转回原专业。在报到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或经查实学生申请转专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转专业资格。
3.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有一次转专业机会。拟申请转专业学生务必提前对申请转入专业进行充分了解,并结合自身情况,慎重考虑,做好评估,避免出现盲目跟风现象。
4.同校区转专业学生原则上不调整宿舍,跨校区学生由理学院联系宿管科进行宿舍调整。
理学院(公共数理教学中心)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