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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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试卷批阅质量标准及存档规范
2023-03-09 16:08  

试卷是重要的教学原始材料之一,是衡量教师教学效果和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依据。试卷批阅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为规范本项工作,特将试卷批阅标准管理的具体要求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试卷批阅总体要求

1.教师在批阅试卷时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按照试卷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批阅,做到得分有理,扣分有据。

2.教师在批阅试卷之前应清点试卷份数,并做出记录。

3.教师在批阅试卷时应使用红色钢笔或红色圆珠笔,要有阅卷痕迹。

4.统一命题考核的课程,应组织教师采用流水作业的方式集体批阅。

二、试卷批阅标记的具体要求

1.所有大题,要有题首得分,即在题首得分框中给出得分。

2.所有小题,对于选择、判断、填空等小题无需另给分数;对于问答、简答等小题还需在小题题目左侧标出分数,并分步骤给分。

3.每道小题的批阅,若答案完全正确,可直接给出分数。

4.总分合计要准确,所得总分应等于各大题得分的总和,并登录到卷首得分框中,平时成绩不得在卷面上体现。

5.批阅标记和分数应书写工整,易于辨认;对于分数确需改动的,应用双横线画去错误得分,在旁边给出正确的得分并签修改教师全名。

6.保持试卷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阅无关的字迹。

三、试卷批阅的复查

1.试卷批阅工作完成并装订结束以后,各教学单位应进行认真复查。对高分和卷面得分在60分左右的试卷,要逐一、认真和细致的复查,严防误判、漏判。

2.教科办主任负责学院所有试卷批阅的安排和复查工作;试卷批阅结束以后,应对试卷批阅的质量再次抽查。

3.教师在试卷批阅过程中发现新问题,应及时上报,统一研究解决。

    四、试卷分析与试卷存档

1.试卷批阅与复查工作完成后,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登录学生成绩。

2.试卷批阅与复查工作完成后,任课教师以班级为单位以卷面成绩进行试卷分析,并填写《质量分析表》及教师教学总结。

3.评卷教师以班级为单位,按学生答卷学号(小号在上)排序,再连同学校统一印制的封面一同装订成册,装入试卷袋。试卷袋内包括:(1)考试卷;(2)考生签到表;(3)考场记录单。补考、重修的试卷单独装订成册。

4. 试卷档案袋:以班级为单位,与试卷袋一起保存,以备查询。

试卷档案袋内包括(按顺序排列):

1)授课计划;

2)考试命题审核表;

3A卷;

4B卷;

5A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6B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7)平时成绩记录册;

8)学生成绩登记表;

9)试卷分析报告;

10)使用教材封面及目录复印件。

5.试卷按照学年、学期、专业、班级和课程的分类存放,便于查找和存取。

6.试卷的安全:要求做到防水、防潮、防火、防盗,以确保试卷的安全。

7.试卷的保管期限为:考试课试卷保存五年;考查课试卷保存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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